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
添加人:pys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7日     阅读: 110 次     来源: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委员会
国中医药医政函〔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按照工作程序,我局遴选确定了1073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85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培育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所在医院要高度重视专科建设工作,建立有利于专科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对专科给予充分的财力、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专科建设取得实效。

       二、国家中医优势专科管理参照国家中医优势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国家中医优势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印发。

       三、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周期为4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

       附件:1.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单位名单

                2.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培育单位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