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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明确!符合要求的基层医务人员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
添加人:pys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30日     阅读: 567 次     来源: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委员会
    “本次同工同酬的相关工作主要面向乡镇和村,村医符合要求可以将情况报给乡镇卫生院,后续有关单位会依据情况落实,若落实不到位,可以向上反馈。”4月24日,针对甘肃基层医务人员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问题,兰州市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甘肃兰州、河北承德、湖北宜昌等地的村医也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让符合条件的村医享受好的待遇,是稳定基层医疗人才队伍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基层就医要素的重要保障,“没忘了我们,这是好事儿,我们也有劲儿工作。”
      4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的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聘用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且在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纳入人事代理制度管理,与编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此外,每5年动态调整1次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总量,按照服务人口1.5‰左右的比例配置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同时,进一步改革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政策,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为所有在职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岗村医发放退养补助。
      一直以来,基层医疗医务工作者“编内编外待遇问题”都是焦点,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政策都会引发广泛关注。
      例如,2021年10月15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逐步消化现有编外合同制职工,对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
2022年8月,青海省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编内编外同工同酬,发挥薪酬制度有效激励作用。

    “编外职工稳定性低,因缺乏坚实的人才基础,使得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面临重重困难。”湖北枝江市人民医院院办的杨爱兰、周军的一项研究①表示,亟待建立“同工同酬”的人才管理模式,从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职称晋升机会、岗位聘用机会等方面着手,让基层留得住人,留得住“心”。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