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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负担
添加人:admin     添加时间:2019年09月26日     阅读: 374 次     来源:中国健康网


     (特约记者林莉 郑纯胜 通讯员陈娜)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总金额不少于本机构采购使用全部药品总金额的20%,三级乙等医院不少于25%,二级甲等医院不少于30%,二级乙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40%。

 
      《意见》要求,加强配备使用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持续对基本药物加以明显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配备、医生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测;加强县域医共体采购使用药品的统一管理工作,强化医共体内部用药目录的衔接,统一用药范围,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按照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要求,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地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依托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体系。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疗费用及时拨付工作,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降低药品价格。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