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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健全网络化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
《意见》明确,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意见》明确,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困难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双创”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转变,健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培育机制,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和农业众筹等新模式,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制度,科学编制市县发展规划,强化城乡一体设计,统筹安排市县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城镇建设、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
《意见》明确,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35年,城乡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